安徽聚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聚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24执169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5年11月07日出生,住安徽省庐江县。

被执行人:安徽聚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柯坦镇陈虎路镇国土所隔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MA2MTHH11L。

法定代表人:丁宁,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聚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法院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124执16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卢荣富

审判员  宋功平

审判员  童中兵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夏伶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