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24执169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5年11月07日出生,住安徽省庐江县。
被执行人:安徽聚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柯坦镇陈虎路镇国土所隔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MA2MTHH11L。
法定代表人:丁宁,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聚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法院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124执16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卢荣富
审判员 宋功平
审判员 童中兵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夏伶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