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802执167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07月0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
被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绿瀛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RM7AAT。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0802民初14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9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程方长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