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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北京润拓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7民初4918号之一 原告:北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环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捧,男,1982年3月9日出生,北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润拓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 法定代表人:梁自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7年10月11日出生,北京润拓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原告北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润拓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原告北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38元,保全费1020元,由原告北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