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胜大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胜大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东营天成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02民初2478号
原告:胜利油田胜大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淄博路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92495813Q。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东营天成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东平路物兴物业站东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40976789T。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胜利油田胜大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营天成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胜利油田胜大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胜利油田胜大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胜利油田胜大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808元,由胜利油田胜大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