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太原大华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1执560号
申请执行人:太原大华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1。
被执行人:山西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某。
被执行人: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2,董事长。
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太原大华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因与公司有关纠纷的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2020年12月18日申请执行人太原大华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我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晋民终5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贾春生
审判员 杨天山
审判员 黄正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