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1破申3号
申请人:山东天健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国际海洋城中盛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MA3CEW1DXE。
法定代表人:滕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日照贝尔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六路128号001幢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690627010F。
法定代表人:刘加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2年2月18日,申请人山东天健电气有限公司以日照贝尔机械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严重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日照贝尔机械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本院查明,日照贝尔机械有限公司与日照中盛物流有限公司(2016)鲁11执377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日照贝尔机械有限公司需支付日照中盛物流有限公司3000万元及利息,后日照中盛物流有限公司将债权转让给山东天健电气有限公司,截止山东天健电气有限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之日,其债权未得到清偿。
日照贝尔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9日,在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营地毯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组装、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日照贝尔机械有限公司涉及执行案件金额约9400万元,资产评估价为3000万元,且主要资产已设立抵押,执行难度较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本院认为,日照贝尔机械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重整条件,申请人的申请属本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山东天健电气有限公司对日照贝尔机械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田玉斌
审判员 滕聿江
审判员 田仕杰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费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