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1破申2号
申请人:山东天健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国际海洋城中盛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MA3CEW1DXE。
法定代表人:滕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日照格瑞菲斯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高科技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76346738Y。
法定代表人:王兆森,董事长。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天健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格瑞菲斯纺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查明被执行人日照格瑞菲斯纺织有限公司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山东天健电气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破产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破产审查。
本院查明,山东天健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格瑞菲斯纺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在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9)鲁1102执382号案件中,日照格瑞菲斯纺织有限公司需偿还山东天健电气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但因日照格瑞菲斯纺织有限公司所涉案件已达数十起,涉案金额约1.6亿元,且大部分已进入执行程序,执行难度较大。截至山东天健电气有限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之日,其债权未得到清偿。
日照格瑞菲斯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19日,注册资本300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工程用特种纺织品和铺地织物及相关材料;纺织品及原料、木薯干及制品、土畜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业务(上述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截止2022年1月10日,总负债约1.6亿元,公司大部分资产已设立抵押,执行难度较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日照格瑞菲斯纺织有限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受理条件,申请人的申请属本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山东天健电气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日照格瑞菲斯纺织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田玉斌
审 判 员 滕聿江
审 判 员 田仕杰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吴俊霞
书 记 员 费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