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木舒克银丰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图某某*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兵0302执651号 申请执行人:图*****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3599192036T,住所地新疆图***市华天北路1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热合木江·阿孜(已故),男,1970年1月4日出生,维吾尔族,现住第三师五十一团。 担保人:吉米古·***(系被执行人热合木江·阿孜之妻),女,1975年2月8日出生,维吾尔族,现住第三师五十一团。 担保人:**热提·热合木(系被执行人热合木江·阿孜长子),男,1996年5月20日出生,维吾尔族,现住第三师五十一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图*****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热合木江·阿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2023年5月10日本院立案执行,标的为7000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热合木江·阿孜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义务告知书、***督卡等文书。2023年5月31日,申请执行人图*****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热合木江·阿孜家属吉米古·***、**热提·热合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提供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图*****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申请,自愿撤销对被执行人热合木江·阿孜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兵0302执6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秦   俊   林 审判员 范   盼   盼 审判员 古来木 拜 ***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古力吉尼提艾买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