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东方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1-20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滨执一字第784号
申请执行人滨州东方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市中办事处渤海七路78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滨州东方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目前均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滨商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