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工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浙江交工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浙江宏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浙1024执2303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交工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宏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浙江交工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因被执行人浙江宏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2020)浙1024民初4681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浙江交工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向本院明确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1024民初4681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