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工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浙江交工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沈雪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502执26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交工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63号-4A-55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8443114X9。
法定代表人:杨朝辉。
被执行人:沈雪强,男,1975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浙江交工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雪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浙0502民初35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浙江交工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沈雪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浙江交工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货款623032元及以货款62303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标准支付自2021年5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2年2月7日向被执行人沈雪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须知,要求沈雪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沈雪强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对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沈雪强名下银行账号已冻结,大额存款已扣划,沈雪强名下无有价证券。被执行人沈雪强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被执行人沈雪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被执行人沈雪强名下在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金已冻结,暂无法提取。截至2022年7月25日,本案执行标的已执行到位39600元。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沈雪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被执行人沈雪强拒不履行又未报告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沈雪强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同时已对被执行人沈雪强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书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浙江交工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综上,由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规定可先予终结。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浙0502执263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辉
审判员徐锋
审判员王振宇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钱伟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