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502执184号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23号城发花园39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690611510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东营宏坤车轮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淄河路18号。组织机构代码78716349-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东营市万方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东二路(华亚塑胶公司北)。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昊特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经济开发区东六路以东、北一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胡建猛,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卓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劳动技校东临。组织机构代码7306444-8。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东营宏坤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黄河钻井丰收村。组织机构代码75175725-8。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2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女,1974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男,1963年8月9日出生,汉族,山东万方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住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女,1961年5月6日出生,汉族,山东万方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住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男,1969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女,1975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
本院在执行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宏坤车轮制造有限公司、东营市万方燃气有限公司、山东昊特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东营卓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宏坤混凝土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0502执1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隋连成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