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利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东营市富润苗木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利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505财保77号
申请人:东营市富润苗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永莘路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0796832379。
法定代表人:王广杰,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利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博新路69号永安商会大厦11层6号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66138542XH。
法定代表人:张立生,总经理。
申请人东营市富润苗木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利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于2022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山东利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东营市垦利区垦利街道办事处的债权40万元。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山东利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东营市垦利区垦利街道办事处的债权40万元,期限为两年,时间自2022年9月22日至2024年9月21日。
案件申请费2520,由申请人东营市富润苗木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陈新利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焦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