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785执782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太和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百花路10号自编808、8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3563989377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恒大地产集团恩平有限公司,住所地:恩平市良西镇良西圩泉都大道东1号世界风情街4幢运动中心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590104685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太和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恒大地产集团恩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2019)粤0785民初29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恒大地产集团恩平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其开设在金融机构内账户有存款可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恒大地产集团恩平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67×××7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0203.93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