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623执397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大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2288元,其中,本金100000.0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875元,案件受理费1413.00元。本院已于2021年3月24日将案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黑0623民初183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