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光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阳光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高平市米山镇米东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晋0581执6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阳光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200号国际大都会中心广场第4幢A单元1402-01号。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1984年6月20日生,汉族,职工,住高平市。
被执行人高平市米山镇米东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高平市米山镇米东村。
法定代表人***,任村委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山西阳光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平市米山镇米东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8)晋0581民初21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强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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