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汇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益阳三木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与湖南汇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902民初2204号
原告:益阳三木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资阳区台商工业投资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748378062N。
法定代表人:陈力斯,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岳峰,湖南求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丹,湖南求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湖南汇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高新区梓山西路太古城A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L44RU3P。
法定代表人:谌畅明,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湖南天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姣,湖南天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益阳三木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汇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因原、被告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益阳三木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益阳三木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33元,由原告益阳三木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郭澄清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