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491民初9502号
原告:***,男,1962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
被告:中车**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丰润区厂前路3号。
法定代表人:**年。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道客巴巴(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1号楼3层36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女,该公司职员。
原告***与被告中车**机车车辆有限公司、道客巴巴(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因与被告中车**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故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贺 诚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