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与中车**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491民初9510号 原告:***,男,1962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 被告:中车**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丰润区厂前路3号。 法定代表人:**年。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道客巴巴(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1号楼3层36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女,该公司职员。 原告***与被告中车**机车车辆有限公司、道客巴巴(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因与被告中车**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故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贺 诚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尹娜娜 - 2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