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花官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市宏港建材有限公司、东营博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503执301号之一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2019)鲁0503民初189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3月9日向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各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各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东营市花官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山东顺东港务有限公司的债权元至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账号:62×××66。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宋学庆
书记员  林子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