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花官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因在危险废物中转站项目工程施工期间存在未提供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未提供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未提供安全再教育培训记录;未提供安全应急演练记录等安全隐患行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被警告,罚款30000元,法人代表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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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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