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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佳恒商贸有限公司与遵义市雅希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302民初2724号
原告:遵义佳恒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海天苑小区前A9、A10号门面。
法定代表人:冯发钦。
被告:遵义市雅希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林达阳光城九号楼8/9/10层。
法定代表人:喻以忠。
原告遵义佳恒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遵义市雅希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遵义佳恒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遵义佳恒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遵义佳恒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遵义佳恒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