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构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构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2执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北京构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3号楼9层90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英联视动漫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2号院3号楼1层110。
法定代表人**,经理。
北京构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英联视动漫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年10月17日作出的(2019)京仲裁字第2427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构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一千零二十一万九千八百一十二元一角六分及利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月7日向被执行人英联视动漫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同日,通过北京法院执行办案系统、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英联视动漫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英联视动漫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0年4月1日,本院作出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将被执行人英联视动漫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及其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上述执行情况,本院告知申请执行人北京构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并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英联视动漫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北京构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英联视动漫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北京构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北京构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明确表示无执行线索向本院提供,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英联视动漫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申请执行人北京构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如发现被执行人英联视动漫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存在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京仲裁字第2427号裁决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