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恒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执恢296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1649689820。住所地:广饶县乐安大街569号。
法定代表人牛文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性,1967年0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饶县大码头镇央上二村。
被执行人:燕允兰,女性,1965年0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饶县大码头镇央上二村。
被执行人:广饶县天鑫棉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760960119W。住所地广饶县大码头镇央上二村。
法定代表人***,该经理。
被执行人:广饶县恒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164966776U。住所地广饶县大码头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王国庆,该经理。
被执行人:广饶县华能油棉加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734692237Y。住所地广饶县大码头镇码后村。
法定代表人王玉杰,该经理。
本院在执行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燕允兰、广饶县天鑫棉业有限公司、广饶县恒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饶县华能油棉加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广饶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523民初28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查,被执行人广饶县恒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拥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广饶县恒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号牌号码鲁EC××××的桑塔纳牌汽车一辆、号牌号码鲁E2××××的别克牌汽车一辆、号牌号码鲁E2××××的奥迪牌汽车一辆、号牌号码鲁EZ××××的东风日产牌汽车一辆、号牌号码鲁E7××××的大众汽车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两年。
查封期限届满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东亮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尹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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