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东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甘肃东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1002执253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甘肃东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容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22)甘1002民初197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甘肃容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甘肃东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甘肃容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甘肃东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80000元。2050元,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退付原告甘肃东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25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本院依法受理。 申请执行人甘肃东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容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5日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先后自动履行案款38000元,案外人甘肃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剩余案款44140元(含执行费1115元)。2022年11月23日申请执行人甘肃东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已向其履行完毕全部案款为由书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 本院认为,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22)甘1002民初19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甘肃东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115元,被执行人***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22)甘1002民初197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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