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诚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南通诚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尚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612执3373号
关于***与南通诚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锡鼎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原***尚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给付工程款333779.9元、代垫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22852元及逾期利息等。执行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无锡鼎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365590元,收取执行费5590元后退付于申请执行人徐彬360000元(其中工程款333779.9元、逾期利息26220.1元),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现本案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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