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诚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南通诚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612执330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南通市通州区。
被执行人:南通诚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建,总经理。
***与南通诚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作出(2020)苏0612民初1621号民事判决书。因南通诚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相应给付义务,王言发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已2020年11月13日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南通诚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0)苏0612破申22号,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于法不悖,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612执33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顾慧华
审 判 员 王 坚
审 判 员 季剑锋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陈允萍
书 记 员 曹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