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081执110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9月8日生,汉族,住仪征市。
被执行人:扬州中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1321162019F,地址仪征市。
法定代表人:时修学。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扬州中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破产清算而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1081执11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成河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