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扬州中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1213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081执105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仪征枣林湾旅游度假区。 被执行人:扬州中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1321162019F,地址仪征市。 法定代表人:时修学。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扬州中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破产清算而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1081执10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成河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