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润成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执136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城乐安大街569号。
法定代表人牛文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东营市润成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经济开发区8号楼中段。
法定代表人司继亮,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银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饶县石村镇辛河路以西镇区12号路南。
法定代表人李广义,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鲁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广饶县孙武路126号3楼。
法定代表人司茂春,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司继亮,男,1963年8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被执行人陈长虹,女,1966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广饶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7日作出的(2021)鲁0523民初15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查封被执行人东营市润成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国用(2005)第XXX号、东营市房权证广饶县字第开发区XXX号、东营市房权证广饶县字第开发区XXX号、广饶20XXX58、广国用(2013)第2××4号不动产;
2、查封被执行人东营银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国用(2007)第XXX号不动产;
3、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鲁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国用(2006)第XXX号、广国用(2006)第3××0号、广国用(2006)第3××9号、广饶20XXX05、广饶20XXX06、广饶20XXX07不动产。
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12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止。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刘广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冯向勇
书 记 员 杨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