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兴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高唐县亨顺建材有限公司、青岛科兴教育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526执保396号
申请执行人:***亨顺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人和街道赵八里村。
法定代表人:刘玉芳,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科兴教育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扬州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王茂旗,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聚义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清河北路**19-1-60。
法定代表人:张洁,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亨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科兴教育装备有限公司、山东聚义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2020)鲁1526民初250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青岛科兴教育装备有限公司、山东聚义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7056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青岛科兴教育装备有限公司、山东聚义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7056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莲青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焦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