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国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管金龙、***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陵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鲁1324执9号
申请执行人管金龙:
被执行人***、扬州市国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扬州市国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
关于管金龙与***、扬州市国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扬州市国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618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已于2022年1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管金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鲁1324民初68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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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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