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084执250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国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在高邮市。
被执行人:奔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在扬州。
本院在执行扬州市国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奔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
因此,本案可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10民终235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磊
审判员 ***
审判员 **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仇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