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1002执199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汇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22)甘1002民初106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甘肃汇腾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甘肃汇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222611.98元。案件受理费5246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623元。本院依法受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汇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3日作出(2022)甘1002民初1069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2年7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甘肃汇腾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6月23自行履行案款222611.98元,经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四人表示案款全部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
本院认为,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22)甘1002民初106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239元,本院决定予以免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22)甘1002民初1069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