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702执505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45年09月13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被执行人***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发广场**1006-1009、1010-1017#,组织机构代码:336902219。
法定代表人:朱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执行案件(2020)浙0702民初372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所有欠款支付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债权的意见,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15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702执5054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