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北京圣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682民初4662号
原告:***,男,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
原告:**,男,1980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
原告:**,男,1982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
原告:**,男,1984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国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支烨,河北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圣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永兴小区
法定代表人:**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9335425991A
被告:***(***),男,1972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圣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案件开庭审理前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圣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撤回原告***、**、**、**对被告北京圣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长吕国辉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枝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