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083执188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振兴西路星光房产1号楼6楼。
被执行人山东禾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乳山市经济开发区创业二路东疏港路北。
被执行人***,女,1981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乳山市。
被执行人乳山市夏东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乳山市青山路北首。
本院在执行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山东禾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乳山市夏东建筑工程公司委托合同纠纷(2016)鲁1083民初451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1083执1889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