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广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执147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乐安大街569号。
法定代表人:牛文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饶县丁庄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李振光,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御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丁庄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缪春雷,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广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广北农场驻地。
法定代表人:孙华海,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华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经济开发区府前街与湖州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李海伟,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李振光,男,196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丁庄镇政府驻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8月2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23执14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学海
审判员  张东亮
审判员  燕 斌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燕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