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广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执恢32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1649689820。住所地广饶县乐安大街569号。
法定代表人牛文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性,1969年02月0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王天平,女性,1976年04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东营市华益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6779108XN。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广北农场文化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力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652164745。住所地:东营市广北农场文化路南首。
法定代表人:王山西,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金庄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3068719847R。住所地河口区义和镇西南村。
法定代表人:刘义臣,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广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42408267X。住所地东营市广北农场驻地。
法定代表人:孙华海,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天平、东营市华益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力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东营金庄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东营市广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23执恢3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东亮
审判员  李学海
审判员  燕 斌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尹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