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广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执恢32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1649689820。住所地广饶县乐安大街569号。
法定代表人牛文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性,1969年02月0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王天平,女性,1976年04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东营市华益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6779108XN。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广北农场文化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力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652164745。住所地:东营市广北农场文化路南首。
法定代表人:王山西,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金庄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3068719847R。住所地河口区义和镇西南村。
法定代表人:刘义臣,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广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42408267X。住所地东营市广北农场驻地。
法定代表人:孙华海,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天平、东营市华益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力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东营金庄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东营市广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广饶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523民初46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王天平(身份证号:)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单(保单号:)的现金价值,金额以系统实际为准。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擅自支付,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月日起至2024年月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东亮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尹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