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云科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省云科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洛伽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2执2472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云科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功合。
被执行人:湖南洛伽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芝蓉。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102民初16347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3月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即日内履行前列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提取湖南洛伽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收入11569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2月1日,暂未计算此日之后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周娜
审判员  李丁
审判员  王成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