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902执1246号
***、陕西银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陕西银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银谷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0日作出的(2021)陕0902民初428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银谷公司未按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全部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银谷公司支付工程款123200元、迟延履行金1776元、执行费1748元,合计126724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网络查询,已扣划足额执行款,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事项已全部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902执1246号执行案件于2022年6月29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