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桂0902执保1090号
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申请人广西特莱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2020)桂0902财保54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
解除对被申请人***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位于玉林市二环北路713号润嘉商业广场1幢1层01、02号商铺的查封。原查封案号:(2020)桂0902执保8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桂0902财保544号民事裁定书。
附:(2020)桂0902财保54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