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广西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1102执104号
郭绍彬、广西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郭绍彬与被执行人广西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出具结案证明确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本院作出的(2022)桂1102民初302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