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921执保2号
湖南润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永佳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湖南润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永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22)湘0921民初2400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和申请人的申请,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等进行了网络查询,已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以120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期限自2023年1月6日起至2024年1月5日止)现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为无标的物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