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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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浙0803执83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双港中路220号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268312276XR。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北京盈科(衢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东港街道旺村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东港街道旺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30803ME0210973F。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浙江**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东港街道旺村村村民委员会(2023)浙0803执832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3年05月26日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2023)浙0803执832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