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822执1412号
申请执行人:常山县**之河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常山县金川街道银都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2MA2DKP9QX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470450280X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常山县**之河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