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美宜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源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502民初4010号之一
原告:***,男,1970年1月1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端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端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源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南、太行山路以西(鑫都建材市场B-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MA3N2B9Q4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康桥(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康桥(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8年9月26日出生,山东源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山东省东营市经济开发区。
被告:东营美宜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广饶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664437803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封增杰,男,1991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东营美宜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住。
原告***与被告山东源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东营美宜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2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任爱娟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陈倩倩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