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恩锐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科恩锐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202民初7988号
申请人: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大堂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1959762729。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被申请人:青岛科恩锐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青岛市宁夏路****楼**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76846708H。
法定代表人:万滨。
被申请人:万滨,男,汉族,1975年1月17日出生,住青岛市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科恩锐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万滨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青岛科恩锐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万滨银行存款1112459.4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同时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青岛科恩锐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万滨银行存款1112459.4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黄健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贾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