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103执恢281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迪威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7年9月28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迪威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给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25000元,承担执行费35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余款并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执1733号、(2018)黑0103执恢2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钒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于瀛